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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十年改革开放谈未来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发布日期:2014/5/11 发布人:管理员

从三十年改革开放谈未来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姜艳芳

  (注:本文系本所合伙人姜艳芳律师向将于200811月由中共中央统战部举办的成就、理想、责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改革开放论坛提交的论文)

  

  一、近三十年中国律师业的发展

  三十年前的一九七八年,封闭的中国向世界开启了大门,一代伟人邓小平设计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宏伟蓝图,随即,一九七九年,已经退出中国人生活二十多年的律师制度恢复。可以说,今天的中国律师业是与中国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相伴而发展壮大的。

  自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律师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律师人数已发展到现在的20余万人。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律师业务逐渐从单纯的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代理发展到诉讼、非诉讼和商业律师服务,并不断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大律师通过自身的执业能力和专业经验,为中国社会的改革开放提供了符合中国律师发展水平和力所能及的服务,在公司治理、国企改革、银行保险、证券融资、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各个方面,都活跃着中国律师的身影。这些努力,不仅发挥了律师在国家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和话语权不断提高,律师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程度也越来越高,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数逐年增加。做为改革开放后形成的新的社会阶层组成部分,中国律师以自身的职业定位和历史责任担当在市场经济的风口浪尖,并取得公认的业绩,中国律师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肯定和赞赏。

 

  二、当前中国律师业存在的重大问题

  如同随着改革开放的辉煌成绩而产生的腐败等其他影响社会发展的丑恶现象一样,近三十年中国律师业的发展中,也存在着种种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方面,律师行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其一,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文革使中国的法学教育受到了重创,中国律师制度恢复之时,法律人才严重匮乏,公、检、法等法律部门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没有任何法学教育背景,律师行业更是如此,第一批律师基本上都属自学成材。尽管近年来许多法学毕业生进入律师行业,但这种先天不足至今仍影响着律师业的整体业务素质。其二,一部分从业人员无视职业道德,全行业尚未形成真正的职业操守。尽管司法部早就制定了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但由于律师行业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一部分律师误认为律师是自由职业者,可以自由行动,仅把律师工作作为谋生、发财的工具,为了经济利益不择手段,甚至违法犯罪。律师作伪证、向法官行贿或介绍当事人向法官行贿、 向法官或其他人支付介绍费、回扣等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在武汉市中级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法官腐败窝案中,都有律师受到刑事处罚,严重地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公信力。其三,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年轻律师生存无保障。随着律师社会地位的提高,律师成为法学院、系毕业生就业的热门行业,但由于较其它行业的业务而言,律师业务的开展不仅需要法学理论基础,实践经验、律师个人的知名度等因素也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初入律师行业的年轻律师基本很难靠自己来获得生存空间。但目前,中国的律师业并没有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律师行业在经济上属完全的自收自支(法律援助机构除外),律师事务所人员均为自由组合,且大部分律师业务无需团队作战,这些现实导致一般的律师事务所不具备为年轻律师提供成长平台的条件,许多年轻无业务可做,无收入或收入微薄,这种状况不仅影响到年轻律师业务水平的进步,更直接影响了他们的从业观,在生存不能保障的情况下,他们投身法治建设的热情被挫伤,很难做到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不畏权势,仗义执言。

  另一方面,也存在着一些影响律师业健康发展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相关部门没有从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看待律师执业。有些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人员认为律师就是单纯为委托人服务的服务人员,更有甚者认为律师是相当于说媒的掮客,根本没有资格能和代表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平等对话,在很大程度上,这些机构及部分工作人员对律师存在看法的偏差,这也是导致律师办理法律事务中经常受到不应有的刁难的原因之一。律师作为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常在法律事务的办理中处于极为尴尬的局面,一方面,诉讼法及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当事人举证的责任,另一方面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又很难得到保障,导致律师该合法取得的证据由于人为的原因不能合法取得,那些原本并不复杂的法律事务在办理中就经常出现效率不高、司法资源白白浪费的情况,结果不仅极大的伤害了律师的执业积极性,也导致当事人打官司的信心降低,对法律的信仰降低。其二,法律服务市场混乱,不正当竞争、无序竞争。由于我国特有的服务主体多元化现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系统离退休人员、甚至无业人员等等许多人都在无限制的从事这一职业,还有少数原本在政法部门违法违纪者因种种原因离开了政法队伍,律师职业往往成为他们的首选。尽管《律师法》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业务或者辩护业务。但《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三大诉讼法的立法都早于《律师法》,因此,都没有确立一个律师对诉讼代理及刑事辩护垄断的制度,实践中,由于大部分非律师参与诉讼代理都有一定的特殊背景,再加上三大诉讼法都没有禁止性规定,所以,对于非律师代理的情况,在开庭审理时很少有将非律师代理拒之于门外的情况。而这些人往往拥有比律师更为广泛、复杂的社会背景,他们对外大多以律师的名义、对案件往往采取大包大揽的方式对当事人进行承诺,包打官司,同时利用他们的复杂社会关系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拉拢、腐蚀,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导致司法腐败。

 

  三、对未来中国律师业的思考

  在法律界流传一种说法:律师兴、法治兴。应该说,尽管此言并不完全准确,但基于律师业和社会法治的内在逻辑关联,律师业的兴盛的确能表征社会法治的发达。律师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行政权,但律师作为精通法律的专业人士,却能凭借法律知识帮助委托人充分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在这种对抗中通过合法的方式形成对权力的对抗,这种合理对抗最终在全社会实现民权对公权的制衡,现代律师制度正是在权力制衡的意义上产生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及市场经济发展也证明,遵循法律规则和国际惯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具有独立人格和信仰追求的律师阶层也是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未来的中国律师业应当也必须担当起自己的历史使命。

  未来中国律师业的发展,既需要律师业努力解决自身的问题,也离不开全社会法治建设的加强。一是要明确中国律师的职业使命。今年新修订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法律对中国律师的职业定位。中国律师应当做到提升人生境界,提升专业品性, 认清自己这个行业在整个国家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责无旁贷地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二是要继续规范、严格律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尽管不论是过去的律师资格考试,还是现在的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都为律师行业设置了较高的职业准入门槛,但对参考人员的资格限制并不严格,今后应当将本科法学教育的学历作为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的必备要件,从法律语言、法律思维模式、法律职业道德观念入手,保证律师从业人员的基本业务素质。三是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要共同建设律师人才的培养机制,改革目前的律师注册制度,对初次申请律师执业的年轻律师,应当免除一至二年的注册费、会费,并考虑设立年轻律师培养基金,从经济上为年轻律师的成长解除后顾之忧,同时加强对年轻律师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只有后继有人,一个行业才能不断发展并发挥其社会职能。四是各有关部门要形成联动机制,从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出发,共同整顿法律服务市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体多元化形成的背景是法治建设开始之初律师队伍的状况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法律服务需求,那么,在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律师无论是数量还是素质均已达到相当水平的今天,已经到了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的时候了。

  律师行业当前所面临的其它社会问题,相信必将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真正提高及法律信仰的形成,司法公正真正在全社会实现迎刃而解。 

      

   (作者系新阶层班第四期学员,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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