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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姜艳芳受聘担任长春市国资委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14/5/11 发布人:管理员
  2009年10月1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了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大会,聘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程伟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运珍、吉林创一律师所律师姜艳芳、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东平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市国资委及国有出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政策、规章的审核论证;为市国资委和出资企业的重要业务活动、重大决策和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涉及国有资产权益案件的诉讼或仲裁活动;负责协调相关涉事部门,处理出资企业疑难案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除4位外聘法律顾问外,市国资委班子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也作为委员会成员。
  姜艳芳律师代表外聘法律顾问发言。她表示,能够受聘成为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法律服务,是律师的荣耀和荣幸,更是责任和义务。作为法律顾问,将努力做到“三个到位”:一是认识和重视到位。要充分认识到作为国资委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优先安排,重点工作。二是服务到位。要紧紧围绕国资监管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相关企业的情况,了解法律需求,研究法律问题,按照国资委领导的要求,及时、高效、优质地开展工作。三是发挥作用到位。我们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职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法律意见,提出法律建议,为国资委及相关企业在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重要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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