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4日下午,我所党支部通过现场及钉钉线上直播的形式,开展“学习中共长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议”学习暨《民法典》司法解释学习活动,此次学习由新入所的具有多年银行金融工作经验的王杨律师主讲,我所全体党员律师共同参与了此次学习。
党课开讲前,我所党支部书记、高级合伙人刘晶律师满怀热情,向大家通报和总结了我所2020年度党建工作取得的重大成绩,同时支持和鼓励所内全体党员律师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奋发有为,以踏实的工作、稳健的作风、精湛的专业水平服务人民群众,为党的百年华诞做出应有的贡献,随后,刘书记公布了2021年所里全年的党建活动安排,并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王杨律师先带领大家学习了《中国共产党长春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决议》的内容,全体党员律师熟知了长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结合“决议”要求,全体党员律师必须坚定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广泛动员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坚定信心、树立雄心、保持恒心,不断在加强党的领导中增强凝聚力,增强身为长春律师的自豪感和责任心。
在业务学习环节,王杨律师带领大家学习了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民间借贷合同适用依据、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作为承担逾期还款责任的参照标准及适用时间范围等方面,大家展开了广泛、热烈的交流,王杨律师也以银行相关从业经验角度,为大家分享了金融机构与民间借贷领域LPR利率期限区别及加、减基点的百分比与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