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5日,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了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大会,聘请本所姜艳芳律师、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程伟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金运珍、吉林同信法大律师事务所刘东平律师为法律顾问。
市国资法律顾问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市国资委及出资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管和国企改革政策、规章的审核论证;为市国资委和出资企业的重要业务活动、重大决策和疑难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涉及国有资产权益案件的诉讼或仲裁活动;负责协调相关涉事部门,处理出资企业疑难案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及出资企业的合法权益。除4位外聘法律顾问外,市国资委班子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也作为委员会成员。
姜艳芳律师代表外聘法律顾问发言。主要内容如下: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出席今天的仪式,心情十分激动。能够受聘成为市国资委法律顾问委员会成员,为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法律服务,是市国资委领导对我们的充分信任和高度肯定。从法律角度而言,这份聘书是市国资委的要约,接过这份聘书则是我们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承诺,这不仅是我们的荣耀和荣幸,更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
国有资产是我们国家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国庆六十周年的盛大庆典震憾了世界,每个中华儿女更是热血沸腾,骄傲无比,就是因为六十年国有资产的不断壮大。国有资产的安全事关国民经济的命脉和国家安全,将法律手段运用于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中,充分体现了市国资委领导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高瞻远瞩。作为法律顾问,我们将努力做到“三个到位”:
一是认识和重视到位。要充分认识到作为国资委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维护国有资产安全的重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优先安排,重点工作。
二是服务到位。要紧紧围绕国资监管的各项重点工作和相关企业的情况,了解法律需求,研究法律问题,按照国资委领导的要求,及时、高效、优质地开展工作。作为顾问,我本人将会努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并且,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发挥我们创一律师事务所的团队优势。我所拥有一批法学理论深厚、业务能力较强的高素质律师,我将受聘于国资委的喜讯通报后,所里专门召开了合伙人会议进行了研究,大家表示,要举全所之力,选派优秀律师作好对国资委的法律服务工作。同时,我们将与兄弟律师所互相配合,形成法律服务的合力。
三是发挥作用到位。聘请方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的目的就在于借助律师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建立起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我们将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职业纪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公正、独立地发表我们的法律意见,提出法律建议;要为国资委及相关企业在重大决策、重大经济合同、经济项目、重要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务等方面提供专业法律服务。要帮助企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解决纠纷,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
总之,我们要把荣誉作为动力,努力工作,不辱使命,为市国资委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推进国有企业法制建设,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合法权益做出律师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