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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艳芳律师为长春电视台进行法律培训
发布日期:2009/4/21 发布人:管理员
  2009421,姜艳芳律师为长春电视台进行了法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媒体广告侵权责任、著作权许可使用及转让、电视节目制作、引进、播出的法律规定三个方面。此次培训系长春电视台学习科学发展观、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活动的内容之一。该台的记者、编辑等采编人员及广告经营人员参加培训。

  姜艳芳律师自2001年担任长春电视台法律顾问以来,为该台处理了各类法律事务,并为该台做过新闻侵权等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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