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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春电影节组委会办公室聘请创一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08/3/8 发布人:管理员

  近日,中国长春电影节组织委员会办公室与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签订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创一律师所律师姜艳芳担任法律顾问。这是中国长春电影节自1992年举办以来首次聘请法律顾问。

  在中国长春电影节举办期间,姜艳芳律师将就电影节活动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为组委会提供法律意见或依法进行论证,草拟、审查、修改合同、协议等各类法律文书,为有关项目的谈判准备、审核有关的法律文件,从法律角度协助组委会制定谈判方案,根据组委会授权,发布有关法律事务的声明、公告、致函等。同时,顾问律师还负责组委会常设机构办公室日常的法律事务工作。(创一律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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