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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一律师事务所召开“中央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科学论断”主题学习会
发布日期:2007/7/6 发布人:管理员

  二OO七年七月六日,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召开由全体律师参加的主题学习会,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科学论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形成了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律师等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在内的新的社会阶层,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科学论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加强新的社会阶层的统战工作。中共中央统战部于六月十八日至二十八日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举办了第四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论研究班。创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艳芳作为中共吉林省委统战部、吉林省司法厅推荐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赴北京参加了研究班的学习。
  姜艳芳律师学习归来后,创一律师所立即召开合伙人会议,决定利用该所每周末的业务学习制度,召开中央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精神主题学习会。在当天的学习会上,姜律师就中央关于新的社会阶层的科学论断及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精神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并谈了此次学习的感受。通过学习,律师们表示,党中央的科学论断指明了新的社会阶层的努力方向,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律师要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致富思源,富而思进,自觉履行义利兼顾、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发挥律师工作的优势,多做化解矛盾、促进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按照中央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爱国、敬业、学习、创新、诚信、守法、贡献的要求,努力奋斗,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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