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艳芳律师代理的专利权属纠纷案列第一起
2012年4月26日,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吉林省法院系统审理的5起知识产权典型案件, 第一起为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诉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利权属纠纷案,本所姜艳芳律师代理该案被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诉称,其是国内生产甲肝疫苗的知名企业,一直在从事一种制备甲肝疫苗的方法研究。后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发现,长生生物公司率先就该项方法申请了专利,遂以其原部分研究人员跳槽到长生生物公司并把技术方法泄露给长生生物公司为由,将长生生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专利归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所有。姜艳芳律师受聘担任被告代理 人,围绕确认专利权属的要件提出了有理有利的答辩意见,组织了有利于被告的证据。在一审法院的主持下,两家企业达成共享专利的调解协议。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价该案的典型意义为:高度的可复制性是专利权的突出特点,专利所包含的权利内容和经济价值并不因重复使用而减损。该案原被告各自主张系涉案专利的权利人,对专利权的归属未能协商一致。受案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仔细了解两家企业的过往历史,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方共同维护、共享专利,减少了企业不必要的诉累,并使该项专利在生产研发中发挥了最大效益,达成了双赢的圆满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