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践行我所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签订的《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框架协议》约定,我所选派了13名优秀律师参与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轮流值班,积极参与诉前调解工作,传递了巨大的法治正能量。
2021年5月14日,我所王杨律师在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共调解三起案件,两起案件成功调解。三起案件分别为劳务合同报酬给付纠纷和消费者购买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赔偿纠纷以及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杨律师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案情、分析法律关系、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为矛盾的化解创造条件。在消除顾虑、赢取信任的基础上,调解顺利进行,气氛十分融洽。经过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最终上述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就还款数额、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拿到调解书的当事人对王杨律师的工作提出赞赏:“温暖、踏实、热情、正义。”
我所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诉前调解中提高矛盾纠纷解决效率,增加当事人的法治认可度,同时做为法律共同体也将尽力切实缓解人民法院办案压力、有效降低司法成本,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