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律师座谈会,就推动法官与律师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征求律师意见。吉林省政协委员、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姜艳芳应邀参加,并做了题为《从法治信仰谈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言。
姜艳芳发言全文。
“法律职业共同体”在西方是一个久已有之的概念,在中国二十世纪初才由学者提出。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由法官、检察官、法学学者和律师组成的法律职业群体,这群人拥有共同的法律教育背景,相同的职业思维,共同的职业语境和统一的知识体系。尽管这个共同体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有自己特有的角色定位、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但他们的目标是一致的——追求公平正义。
法律职业共同体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建设举足轻重。尽管自2002年律师资格考试改为国家司法考试起,我国即已开始构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法律共同体,但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相关制度不完善,共同的理念没有确立,相互缺少尊重和理解,不仅没有形成职业共同体的文化, 实践中还产生了不少冲突和矛盾。在这个共同体中,律师只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没有权力支撑,使得律师和法官、检察官的地位不平等,个别司法人员官本位、权力本位的思想仍很严重,职务的荣耀感、优越感明显,不屑与律师交流,甚至歧视律师职业,导致律师正常的执业活动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法律职业共同体作用的发挥。
我认为,构建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以法治信仰作为支撑,树立法治信仰是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础。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治的精神寄托,是对法治保障安全和自由、呵护尊严和幸福的功能期待。我国自1986年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来,现在是第七个五年,35个年头。我理解,这样大规模的普法,除了向全社会普及基本法律知识外,更重要的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进而在社会生活中尊法、守法。那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成员,我们都是学习、研究了多年法律,把青春和精力奉献给了法律,把事业的梦想寄托给了法律,我们更应该让法治成为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的信仰。
一、树立法治信仰,才能不忘初心,并形成共同的法治理念。
当前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的根源在于共同体中不同角色的成员认识上的偏差。那么,只有全体成员都能不忘学习法律的初心,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坚持奉法为先、以法为据,把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转化为日常工作思维与行为习惯,运用法律思维执法和做好法律服务,才能形成共同的法治理想信念,也就能够相互理解,共同为法律的正确实施而努力。
二、树立法治信仰才能守住法律的红线,不碰法律的高压线。
时而发生的法官受贿案件往往就会牵出行贿的律师,应该说,这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悲哀,有媒体将其表述为“司法掮客的律师,遭围猎的法官”。我认为,这样的法官和律师之所以难以抵御金钱和利益的诱惑,是因为把法律作为牟利的工具,根源则是对法治信仰的缺失。只有法官、律师牢固树立法治信仰,有一颗敬畏法律之心,才能守住法律的红线,不碰法律的高压线,进而避免一位位精通业务的法官和律师拜倒在金钱面前。
三、树立法治信仰,才能建立共同学习、相互学习、良性互动的共同体建设机制。
法律是科学,法律的适用应该统一。在树立法治信仰的基础上,法官、律师就能够建立共同学习法律并相互学习的机制。新中国的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职业共同体共同学习,形成共同的认识是《民法典》正确实施的基本保障。而通过学习,也就增进了共同体成员的沟通和了解,将形成良性互动的共同体建设机制,使共同体成员对法律原则达成统一的认识,从而真正在法治的基础上为定纷止争、社会和谐共同努力。
对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习近平总书记批示宣传的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被誉为司法改革“燃灯者”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故的副院长邹碧华在其最后一次演讲时诠释为: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仅以此与法律共同体各个部分的同志们共勉,期望我们在建设法治中国进程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