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刘洋律师、朱红艳律师,就其下属上市公司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其定向增发股份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在核查、验证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基础上,刘洋律师、朱红艳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导致的收购人触发的免于发出要约事宜出具本《专项法律意见》。
在提供本专项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20日发布并实施了《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订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而本次专项法律服务所涉及的法律规定变动较大,从“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变更为“免于发出要约”,本所两名律师及时更新了适用的法律规定,并调整专项法律意见的内容,使其符合变更后的法律规定,从时效和质量上保证了委托人项目的推进。目前,本项目已经实施完毕,本所专项法律意见已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披露。
刘洋律师简介:
刘洋律师,1982年1月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吉林省律师协会律师教育委员会委员。
曾任职知名央企法律事务部主管,从事公司法务工作九年多,擅长方向:各类型合同审核及企业合同管理;企业合规管理;为公司合资合作、并购、股权转让、资产转让、改革改制等重大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处理劳动人事、合同等类型诉讼;目前,为一汽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吉林销售公司、长春市国资委、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吉林分中心、长春汽车检测中心、长热集团、润德集团、吉林银行、嘉诚公司等公司和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从事PPP项目、股权激励、投资并购项目等专项法律服务。
朱红艳律师简介:
朱红艳律师,1990年出生,吉林大学,法学本科,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司法审判理论和实务研究中心研究员。
曾经和现在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有: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汽开区管委会、汽开区职工工会、长春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加禧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64355750
微信:15568156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