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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首届青年律师论坛于2014年11月7日隆重召开
发布日期:2015/2/12 发布人:管理员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首届青年律师论坛于2014年11月7日盛大召开,论坛由所执行主任于宏华主持。
    本次论坛在王晓初主任倡议下发起,参与论坛发言的律师和评委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会议还邀请了长春市司法局领导莅临指导,论坛内容充分展现了我所青年律师的骄人风采和专业素质,大大推动了我所的人才梯队建设和专业化分工;论坛还对表现突出的律师进行了表彰;最后由事务所王晓初主任进行了总结发言。
讲在论坛开头的话:
    大家下午好: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首届青年律师论坛今天将在这里举行,
记得时下流行的一句歌词“时间都去哪了?还没好好感受年轻就老了”,而这次论坛就这样无情的把我挡在了“青年律师”的门外。不过,我还要对组委会让我来主持本次论坛表示感谢,这也多少弥补了我不能做为青年律师参加论坛的遗憾。
    本次论坛是在以王晓初主任为首的几位所领导的热情倡议和大力支持下举办的,论坛的初衷是为了贯彻落实《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2013年—2015年发展纲要》的内容和要求,进一步推动我所律师人才的梯队建设,培养和储备优秀的青年律师,提升我所年轻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而举办。今天,除个别在外地办案的律师外,我所全体律师都按时到会。
另外,我们的这次论坛,更得到了市司法局米处长的支持与关注,米处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莅临此次论坛现场指导,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米处长的到来。
    贺卫方老师在全国首届青年律师论坛上曾说,“律师要保持一颗年轻的心。”他说“中国青年律师论坛”实际上就是“中国律师论坛”。
    因为相对于中国五千年的灿烂文明来说,律师的职业还太年轻,中国律师发展的历史,只有短短的二十几年,律师的职业简直就像个婴儿。所以他说中国律师都是青年,可见我们中国律师是多么有生命力,又有着多么广阔的未来。由此我想,执业年限不是限制,年龄更不用考量,等到我们举办下一届青年律师论坛时,我们所应全员上场,因为我们都属于青年律师。
    在这里我还想说,到明年的4月份,创一将会迎来他的第十个年头,“创一十年,十年创一”,一路走来,我们这个大家庭每一天都在发生着变化:办公场所越来越宽敞,合伙人越来越精良,律师团队越来越状大,可唯一没有改变的是创一的风格、创一的传承,创一的味道。创一在创立时所倡导的“专业、职业、敬业”的执业理念也一直未曾改变。法学泰斗江平先生曾在《律师的哲人气质》一文中说“律师应当多一点哲人的气质、少一点商人的习气,律师不应该是法律贩子。”我觉得这恰恰契合了我们创一的执业理念。我们这次论坛的目的之一也就是要提高我们青年律师的这份哲人气质。所以我想,我们应该将这次论坛作为我们献礼“创一十年”的第一份礼物。
    近段时间,我发现所里加班的律师多了起来,他们白天忙业务,下班后便自发地在所里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深入探讨法律问题,精心制作各种精美的PPT,有时甚至争论得面红耳赤,不夜不归。我知道他们是在为今天这次论坛做准备,其实论坛只是一种学习的形式,看到今天他们信心实足、精神饱满的样子,我分明感觉到这才是此次论坛的最终目的。
    我个人很喜欢央视主持人白岩松说的一句话“你什么样,中国就什么样”。这话乍听起来,有点空,没边际,可是当你冷静地想一想,道理就蕴含其中。时下,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力地奏响了法制中国的号角,古老的神洲从没像今天这样热切呼唤法治春天的到来,从国家最高领导人的高瞻远瞩,到基层一线法律工作者的殚精竭虑,人人向往法治,人人企盼公平,作为其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我们,不仅仅有责任把工作开展好,更有义务为法治车轮的前进助上自己的一臂之力。
今天,我们在这里浅吟低唱,观点或许青涩,论断难称堂皇,明天,我们必定会引吭高歌,乘风破浪,抒发抱负,歌颂理想,因为我们都是年轻律师,我们都怀揣着滚烫的梦想,希望就在前方路上。
    今天,将要发言的几位律师都是我事务所的年轻骨干律师,他们执业时间不一,此刻正在经历着作为律师的各个阶段,从青涩到成熟,从困惑到超越,我想我们会在今天的论坛中听到他们的迷茫、坚持、辛苦与成绩。
    下面就让我们正式开始今天的论坛发言,按照组委会的总体安排,本次论坛将对优秀律师进行奖励,组委会还为获奖及参与论坛的青年律师准备了丰厚的奖品。

吉林创一律师事务所首届青年律师论坛发言题目


刘晶律师——《结合案件浅谈执行异议之诉》


乜鑫律师——《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相关法律问题的几点粗浅研究》。


程杨律师——《美国移民法律及EB5投资移民策略》


王海静律师——《律师的坚持与责任》


李娜律师——《常见物业纠纷的法律适用》


于明磊律师——《公司担保行为的法律思考》


黄珊律师——《互联网法律问题探析》


李晶莹律师——《浅谈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致死如何区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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